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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望”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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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望”督查的通知

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按照延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11月13日视频会会议安排,要求各县区燃气安全工作专班牵头制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计划,全体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县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经县专班研究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督查,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望”决策部署。再利用半个月时间,开展排查整治“回头望”,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督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督查内容

(一)排查天然气、液化气用户底数。对全县燃气企业底数、天然气入户安装总户数、通气户数、液化气燃气餐饮用户总数进行摸排查遗补漏,确保不漏一户。

(二)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检查用户燃气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燃气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违规使用双气源。严厉惩戒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行为。

(三)排查整治燃气具违规销售使用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使用单位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安装使用、有无检测报告,燃气软管长度是否安装到位,且不超过2米。严格依法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的违法行为。

四、分组安排

(一)第一督查组公安局牵头负责二中大桥以西至高速公路口以东区域范围内的燃气安全排查工作。

组长:薛晓宏 公安局 电话:15619881112

成员:刘 超 城管局 电话:18809111520

肖海涛 市场局 电话:15229573598

曹冰玉 城燃公司 电话:15929813551

(二)第二督查组市场局牵头负责二中大桥以东至焦家岭以西区域范围内的燃气安全排查工作。

组长:卫 源 市场局 电话:18992108333

成员:马 琼 城管局 电话:13992197807

朱长江 公安局 电话:17791351605

马东阳 城燃公司 电话:15291120688

(三)督查组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县各乡镇区域内的燃气安全排查督查工作。

组长:王东利 城管局 电话:13359113367

成员:郭 旭 公安局 电话:15991526562

高 娟 市场局 电话:15229118699

周 虎 城燃公司 电话:1389119630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通过督导检查、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细化督查内容和标准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际效果。此次督查是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起底”排查整治和“扫街”行动基础上进行“回头望”,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全覆盖录入系统,在系统录入方面禁止出现遗漏问题。各督察组要对全县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三)加强督导考核。省市工作专班将在12月对各县开展明察暗访,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督查组要在督查结束后,将《延长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表》、督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燃气专班办公室(城管局办公室)。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0911-8351699

附件:延长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