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程序
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98号)文件要求,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计划,组织监督和检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实行“起草部门内部审查、县公竞办复核”的双重并联审查制度,具体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开展自我审查后,提交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竞办)进行复核,形成审查结论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政府审议。对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无法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和复核材料的政策文件,不得印发出台或提交县政府审议。对审查意见出现分歧的,要及时向县公竞办提出咨询;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起草部门会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
二、加大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力度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和废除工作。各部门对已出台的存量政策文件,由本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补充审查及清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的存量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补充审查。对已过时效性的政策文件,应及时从政府门户网站下线。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和废除工作,按规定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将清理情况汇总报送至县公竞办。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公平竞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公竞办要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多层面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职能。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督促起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未按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把公平竞争审查关,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重要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并联审查机制。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