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长县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资料归档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延长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延长县依申请公开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受理通过邮寄、传真、在线申请、当面提交等方式的申请,并做好相关接收工作。
二、受理人员收集整理《延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依申请公开登记簿》。
三、登记的主要内容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内容、日期、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送达方式等。
四、申请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五、做好申请人的提交信息的分类,并按照类别提出拟办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签后,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延长县依申请公开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审核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是否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二、对提出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三、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对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或不属于应公开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延长县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申请事项为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能够直接答复的,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为未公开信息或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据公开信息不能直接答复的,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三、承办单位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按程序加盖公章,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编号后答复申请人。
延长县依申请公开答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县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一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六、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延长县依申请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资料归档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资料归档方式
对原始申请资料、审核签批、答复意见等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归档。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
二、资料归档内容
归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