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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纪念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宣传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根据《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延市监发〔2022〕3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2022年宣传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保维权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展示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亮点成绩和持久决心,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共促消费公平”

三、活动内容

(一)利用线上手段开展宣传。以微信公众平台、融媒体平台等渠道开通“3·15”宣传专栏,在宣传月期间发布2021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消费维权热点分析、相关宣传视频等,开展消费维权法律宣传和年主题宣传。

(二)积极组织线下宣传活动。在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在3月11日和“3·15”当日组织宣传会场,县局在县人民政府广场设置主会场,各基层所在基层乡镇设置分会场。主要以发放宣传页、公示消费维权渠道、讲解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邀请相关部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共同参与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日组织召开延长县推广使用“公勺公筷”启动仪式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授牌仪式。开展送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进商场、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在重要购物场所张贴“3·15”主题宣传画。

(三)开展“你点我检”免费检验、检定活动。县食品检测站组织开展“你点我检”免费检验、检定活动,让群众主动选择生活中存在疑虑的产品,进行现场免费检验检定,帮助消费者解答疑惑。

(四)开展“3·15”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监察大队、各所从即日起至活动结束开展为期15天的“3·15”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开展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对没收的不合格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对制售假冒伪劣形成震慑作用。

(六)开展“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组织集中观看“3·15”晚会,执法人员随时待命,认真分析晚会曝光问题,对辖区可能涉及相关曝光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突击检查,第一时间消除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 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孙继涛任组长,副局长郑延军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监察大队及各基层所为成员单位,下设“3·15”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王霞兼任办公室主任,“3 ·15活动办公室负责“3·15”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局属各股室、监察大队及各基层所按照工作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各自辖区纪念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省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等媒体曝光的消费侵权问题和案件。

(三)丰富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丰富宣传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力求在宣传广度、深度上有新突破,使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喜闻乐见,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报送总结。监察大队及各基层所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活动成果,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2条,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总结和统计表报县局“3·15”活动办公室。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