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疫情本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和《陕西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第一版)》(陕肺炎办发〔2022〕117号)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延长县应对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延长县应对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疫情本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和《陕西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第一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新冠肺炎本地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奥密克戎、德尔塔等变异株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等特点,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原则,力争1个最长潜伏期,务必在2-3个最长潜伏期内控制聚集性疫情,降低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风险,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
我县发现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聚集性疫情。
三、启动应急响应
(一)快速启动应急指挥体系。根据《长应对组发〔2022〕1号》文件成立的延长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启动工作流程。工作组与省、市级指挥体系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承担综合研判、流调溯源、医疗救治、社区管控(农村管控)、核酸检测、交通管控、转运隔离、物资保障、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社会维稳等工作的11个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组长。
1.综合研判组
组 长: 张 明 县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省、市相关人员 县委办 政府办
卫健局、 应急局
2.流调溯源组
组 长: 高 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薛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 卫健局 三大运营商 各镇(街)
3.医疗救治组
组 长: 王敏茹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卫健局
4.社区管控(农村管控)组
组 长: 张史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马占民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罗炜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组织部 经发局 住建局 城管局 人社局
民政局 机关工委 房产服务中心 农业局
5.核酸检测组
组 长: 王敏茹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卫健局 公安局 团县委 各镇(街)
6.交通管控组
组 长: 高 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薛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 交通局 各镇(街)
7.转运隔离组
组 长: 于 洋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交通局 卫健局 经发局
8.物资保障组
组 长: 郝雄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财政局 经发局
9.新闻宣传组
组 长: 高延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 网信办
10.督查督办组
组 长: 车雪能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员单位:纪委 县委办 政府办
11.社会维稳组
组 长: 高 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薛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 各镇街
现场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每日例会制度,评估疫情发展态势,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立信息数据报送机制,现场指挥部要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按规定时间节点向上级疫情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及工作进展。
(二)快速统筹调度资源。现场指挥部负责统筹调度以下资源支持疫情防控:(1)流行病学调查资源。根据疫情规模迅速启用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安、公卫、工信联合流行病学调查队伍。(2)集中隔离资源。原则上按照 1:100的比例启用隔离房间,优先启用较大规模隔离场所,同步启用隔离场所管理专班工作队伍。(3)核酸检测资源。包括采样和检测人员、设备、耗材和试剂、防护物资等。(4)转运和交通保障资源。包括阳性感染者转运、需集中隔离人员转运、核酸样本转运,以及闭环管理人员、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等交通保障资源。(5)封控、管控区域的管控、生活及医疗服务等各类保障资源。(6)人力资源。调度足够数量的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做好人力资源保障。
四、报告疫情信息
(一)快速报告初筛阳性信息。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在出具检测阳性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县应对办、卫健局和疾控中心。
(二)快速上报病例信息。加快对初筛阳性人员的追踪管理,医疗机构应尽快明确初筛阳性人员、疑似病例转归(如排除或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下,出现首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县疫情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应对办报告病例个案信息。后续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个案信息,要按照时限上报。(个案信息报告要素见附件2)
(三)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疫情指挥部每日向市应对办报告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密接、次密接排查转运管控、核酸采样及检测、风险区域划定和管控情况等各项工作最新情况。(见附件3)
五、开展先期处置
(一)快速管控、筛查阳性检测人员。按照“接报即查、先管后筛”的原则,对阳性检测人员进行管控、筛查。县疫情指挥部接报后2小时内要将单采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混阳单采检测、核酸检测单靶阳性复核及处置工作需在6小时内完成。
(一)“三公(工)融合”快速收集核心信息。县疫情指挥部接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信息报告后,由流调溯源组组织由公安、卫健和通信管理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流调小分队开展调查。(具体操作对照流调工作方案)
1.活动轨迹和核心信息调查。调查病例发病(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前7天/暴露时间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2小时内形成活动轨迹初步调查报告。根据轨迹调查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阳性人员的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活动停留点、疫苗接种史等关键信息,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完成核心流调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2.详细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对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其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对感染来源明确的,及时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24小时内初步查清基本情况,完成病例的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报,同时上报县指挥部。
(三)风险点位快速判定管控。流调溯源组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活动停留点(包括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开展调查,根据阳性人员在活动停留点的实际停留情况,梳理可能的风险环节,研判、界定风险点位,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封控风险点位;组织核酸检测组对风险点位的人、物品和环境表面同时采样,分别采集鼻咽拭子或涂抹拭子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并组织县疾控中心对风险点位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
六、风险分析研判
(一)风险区域和人群判定。流调溯源组按照传播扩散风险,边调查边向现场指挥部提出风险区域划定和管控建议;根据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确定涉疫重点场所及暴露时段,判定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潜在密切接触者和可能暴露者人员范围;梳理生成重点风险点位信息。
(二)社区防控区域划定。疫情研判组、流调溯源组及社区管控组联合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并由县指挥部对外发布。
(三)区域核酸检测方案制定。疫情研判组、核酸检测组联合进行分析研判,依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科学确定检测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核酸检测筛查范围和频次建议。
(四)确定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研判组、流调溯源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综合研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划定风险地区风险等级建议。现场指挥部在感染者确诊后5个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由县指挥部对外发布。中、高风险区划定、调整和解除,要报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落实风险管控
(一)分类实施区域社区防控。在封控区、管控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组,统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经发、公安、住建、交通、商务、卫健、市场监管、消防以及群团组织、下沉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实施社区防控区域分类管理,具体由各镇(街)结合实际和防控需要确定,防范区参照执行(分类管理要求见附件4)。如封控区内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难以落实封闭管控措施时,应及时将封控区人群进行转移,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排查管控本地风险人群。
1.“全面围”可能暴露的人群。对曾在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逗留时间超过1小时的人员/时空伴随人员,暂时不限制活动,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近24小时没有检测核酸的人员在72小时内完成2次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需间隔24小时)。
2.“快速追”潜在密切接触者。对在病例(包括初次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4天至被隔离管理时,与其同场所、同时段(含延后2小时)停留人员(若为出现多个病例的重点场所或单个病例涉及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高风险场所,排查时间则从首例病例进入时起至该风险场所被管控时止)赋“黄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严格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对此类人群赋“红码”。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如果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前4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次密切接触者第1、4、7天检测结果为阴性,则次密切接触者第7天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果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前4天核酸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则次密切接触者转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疫情所在镇(街)落实辖区社会面管控。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四)开展流出人员协查。加强对跨地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风险人员的通报协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于确定流出人员信息后2小时内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函(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流入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信息后,要迅速查找协查对象,对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应管控措施,24小时内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并及时沟通后续进展。
八、转运和隔离管理
(一)信息推送。由流调溯源组将摸排发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信息分别推送社区管控组(农村管控组)、转运隔离组;将潜在密切接触者信息推送社区管控组。
(二)就地管控。由社区管控组第一时间通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潜在密切接触者所在的社区(小区、村组、单位等),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对其进行就地隔离。
(三)分批转运。转运隔离组要制定和完善人员转运工作方案,落实转运车辆,确保点对点规范转运。应确保每天将应转人员全部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并及时反馈转运结果,落实“一日一清”。转运时,要严格落实分类分批转运,根据被转运人员的类型,派出相应类型的车辆转运。要做到“一车次一消毒”。转运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防护,严防交叉感染。摸排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8小时内完成转运,若出现大量密接和次密接时,应优先转运密接。
(四)应隔尽隔。转运隔离组要落实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点管理专班和服务保障人员,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生活、就医、安全等保障。集中隔离场所严格把握“同住”审批批准,原则上“单人单间”隔离。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要区分楼层、区分房间标识进行隔离,尽可能将密切接触者安排在高楼层、次密切接触者安排在低楼层。在隔离场所不足时,先安排密切接触者,再安排次密切接触者。对需要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可通过风险评估后采用与家人集中隔离或由社区管控组监督落实居家隔离。
(五)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社区管控组(农村管控组)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潜在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严禁其外出。
九、强化应急监测
(一)核酸筛查(具体操作对照全员核酸方案)
1.制定核酸检测计划。
2.迅速组织核酸采样及检测力量。
3.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细化采样、送样、检测、报告、复核全流程、全环节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及相关责任人,做好全程质控、监督管理。检测前,及时统计辖区内应检人员信息,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采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采样组织和现场秩序维护,避免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二)强化发热门诊哨点监测。将高风险职业史纳入流行病学史初筛。要特别关注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将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全部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对所有发热和可疑患者及时开展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离开医院。应将符合留观条件的患者全部留观,及时通过血常规、胸部 CT 等进行排查。卫健部门要强化对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将其闭环转诊至县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加强重点人群监测。核酸检测组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口冷冻冷藏海鲜及肉类产品加工生产、冷链物流环节、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采样监测。各主管部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人群监测。
(四)加强重点场所、物品和环境监测。核酸检测组加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环境及污水采样监测。
(五)强化重点药物销售监管。市场部门加强零售药店“一退两抗”类药品监管,严格落实“一退两抗”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和核酸检测结果追踪制度。
十、医疗救治与健康服务
(一)做好风险人群医疗服务保障。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医疗救治组做好封管控区居民、隔离人员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隔离管控的范围和风险人员数量不同,县医院划分为不同区域,分开接诊普通人员和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接诊普通人员和风险人员的医疗资源数量。要特别摸清孕产妇、婴幼儿患者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治疗患者(如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慢病诊疗等)底数,由县医院负责接诊或联系上级定点医院救治,重点保障其及时就医。要严格落实风险区人员“点对点”接送就医要求,各镇(街)提前做好转运队伍、转运车辆准备工作,应急状态时接送非急危重症患者就医;急危重症患者由县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组建由公安民警、街道居委/村委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三人小组”;建立专人专车专岗闭环转运、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社区三人小组”承担健康排查和协助转诊的三项机制,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具体到人,每个环节无缝衔接。
(二)做好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要压实院感防控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管责任、医疗机构抓落实和规范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按照不同区域和医疗操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合理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口罩),落实标准预防和额外标准预防。病区严禁加床,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适当增加医院工作人员“应检尽检”频次,将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制定受疫情影响人群心理干预方案,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对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心理干预。
十一、做好疫情处置保障
(一)医用物资保障。科学研判需求,综合保障组负责明确统筹调配物资设备、品种、类型,对物资需求进行科学测算,针对特殊短缺物资做好实物储备。建立完善精准调配机制,提高医用物资、设备调配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生活物资和公共服务保障。经发部门牵头负责迅速启动生活必需品库存、销量、价格监测,明确保供方案,确保粮油肉蛋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重点保障集中隔离场所、居家隔离场所、封闭小区等,切实做好封控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加强稳价保供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监测预警,科学合理调度,保障供应稳定,确保医院、公共服务机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用户和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不受影响。
(三)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保障重点保供物资(包括医用物资、生活必需物资、重要工业产品及原辅材料、应急保障物资等)运输,并在交通要道出入口、重要卡点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重点保供车辆与社会车辆分流接受检查,通行畅通。保障闭环管理人员“点对点”运输。
(四)医废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对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转运、社区管控等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管理,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及时调整清运频次,确保管理规范、清运及时。
(五)服务保障外来支援队伍。若调集其他地市和区县的疫情防控队伍支援,疫情发生地要安排专门的工作组或工作专班进行对接,全力服务保障外来支援队伍的疫情防控及生活和工作安排。
(六)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底线思维,针对政治安全、转运隔离、医疗救治、民生诉求、心理健康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排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
犯罪活动,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等重点部位安保工作。
十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一)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网络直报后,对外发布要遵循“国家发布病例数据、省级发布病例信息、市县发布病例活动轨迹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先后顺序对外发布,任何单位不得未经请示提前或擅自发布。首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省级发布后,县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最迟须在5小时内发布病例行程轨迹、24小时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后续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发布会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分析研判,杜绝发布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重点风险点位风险提示。新闻宣传组负责,各镇(街)、部门提醒督促广大市民群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广泛发布辖区重点风险点位信息,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对照信息自查,主动报备,提高风险人群排查效率。
(三)做好舆情应对处置。新闻宣传组要加强对涉疫情信息监测和研判,对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做好调查核实。对于群众反映的真实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推动问题解决,解决情况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或反馈有关人员;对于不准确或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予以澄清,还原事实真相;对于恶意攻击造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