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延长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提高全县应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防止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延长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分级建立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总指挥部为主体,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预防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总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的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水务局、经发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民政局、卫计局、电力局等。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总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农村饮水安全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审定全县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5)其他有关农村饮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处置事故及善后工作。
2.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水利、电力、环保、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书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给予技术支持。
2.5各镇(街道办)也要设立相应的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农村水源和供水工程的应急处置、毁坏工程的抢修、重建等工作。
各供水单位也须设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2.6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办)的供水事故应急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办)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并及时报告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5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预防和预警
4.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预防、监测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4.2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饮水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开展部署采取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3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供水事故应急信息预警和供水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发布和启动;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农村饮水事故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农村饮水事故发生后,由水务局迅速、准确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2响应级别
一旦确认农村饮水发生Ⅰ级事故,总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和以下各级预案。
一旦确认农村饮水发生Ⅱ、Ⅲ级事故,由事发地镇(街道办)和水务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3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长,经批准后启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与事发地所镇(街道办)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向指挥部报告。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总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故处置方案。
(2)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农村饮水的抢险、抢修、临时农村饮水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县水务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并派出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农村饮水安全抢险、抢修由县水务局牵头实施,县水利工作队和农村供水服务站技术指导,抢修服务队现场处理,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供水村组积极配合。当出现季节性缺水、水源污染等供水工程水量不足时,由县水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人员、车辆等就近调水应急。抢险、抢修和应急调水等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5.4应急终止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承担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应急保障
6.1组建抢修队伍
由水务局负具体责组建农村饮水安全抢修队伍。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供水事故应急办公室要编制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通讯录。其通讯均采用有线通讯和移动通讯两种方式,省总指挥部必要时启动GPS卫星电话通讯系统,以保障应急时的通讯畅通。
6.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制定紧急情况下农村饮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后期处置
7.1调查和总结
在应急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应在一个月内将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7.2发生供水事故的镇(街道办),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复和重建方案的论证编制工作,并抓紧办理方案的上报和审批事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