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延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四)地质灾害、险情按照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的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县预警信号以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警笛信号为准,并配挂专门标志。各镇(街道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具体规定的信号为准。预警信号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己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为指挥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指挥,县委办、政府办、人武部、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公路段、防汛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领导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3)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时(因灾死亡3人以下),通知并指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与灾害调查工作。
2.主要任务: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传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镇政府、街道办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害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武部:组织成立专业抢险队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灾措施保障任务。
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害发生原因、性质的应急调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管理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
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调查认定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发展局: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必要物资的储备。
住建局:负责城区被毁市政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面积及经济损失核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组织对敬老院、孤儿院周边地质环境的排查及监测治理.
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质和设备,指导组织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学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公路段:负责因灾损毁的路段修整,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防汛办: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汛情信息及资料。
融媒体中心: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因灾被毁的通信设施修复,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修复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
四、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细化抢险救灾任务,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构,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尽可能使灾情减到最底程度,保证招之即来,来之即战。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的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到自然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每年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充分发挥镇(街道办)、村、组在第一时间抢险救灾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四)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五)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六)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七)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三)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应急行动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当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3)灾害发生现场要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转移受威胁居民,设立特别管制区。在确保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抢救失踪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和死难者的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状态,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并在事后上报灾情应急调查报告。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应急行动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当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2)灾情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3)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起,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接到灾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会同各镇、街道办应急分队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应急分队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请求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3)灾情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交通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应急行动
(1)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2)灾情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交通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接到灾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县自然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请求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同时,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灾区派出应急调查组。
(2)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3)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省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4)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救灾工作组,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事后,县自然资源局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
2.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县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3.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延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7号)废止。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