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延长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做好我县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延长县所处地理位置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行政区域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 曹林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张 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白宗奇 政府副县长
李传龙 县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罗炜杰 县政府办主任
刘耀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艾 鹏 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经发局、卫健局、教科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民政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供销联社、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省水务集团延长县供水有限公司、省地电集团延长县供电分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七里村采油厂、黑家堡镇政府、郑庄镇政府、七里村街道办、安沟镇政府、交口镇政府、张家滩镇政府、雷赤镇政府、罗子山镇政府。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防汛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武警及民兵预备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协助县防指指挥搞好抗旱各项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杨家湾工业园区和白家川工业园区的抗旱救灾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经发局:负责抗旱基础设施和水毁供水工程修复的规划、计划的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工业、商贸系统的抗旱救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编制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筹集和下达抗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地电集团延长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紧急时抗旱供电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交通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车辆,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供销联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融媒体中心: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
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卫健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
教科体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县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和抗旱知识科教宣传工作。
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七里村采油厂,负责做好行业自身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县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省水务集团延长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县城抗旱紧急时抗旱饮水安全。
电信延长分公司、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抗旱信息和邮件的传递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
承担县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组织全县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展趋势;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受旱面积、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 主 要 指 标
|
连续无雨(日)
|
春、秋季
|
15~30
|
31~50
|
51~75
|
﹥75
|
| 夏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 冬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
| 降水距平值(%)
|
月尺度
|
-40~-60
|
-60~-80
|
-80~-95
|
≤-95
|
|
| 季尺度
|
-25~-50
|
-50~-70
|
-70~-80
|
≤-95
|
||
| 年尺度
|
-15~-30
|
-30~-40
|
-40~-45
|
≤-95
|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 参 考 指 标
|
成灾面积比(%)
|
5~10
|
10~25
|
25~40
|
﹥40
|
|
| 减产成数(成)
|
﹤1
|
1~3
|
3~5
|
﹥5
|
||
|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 人饮困难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10~-30
|
-30~-50
|
-50~-80
|
≤-80
|
||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1)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
表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 评价指标
|
轻度
干旱
|
中度
干旱
|
严重
干旱
|
特大
干旱
|
|
| 主要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 参考指标
|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
-10~-30
|
-30~-50
|
-50~-80
|
≤-80
|
| 地下水深埋
下降值
|
0.5~1.0
|
1.0~2.0
|
2.0~3.0
|
≥3.0
|
|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物资准备。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5)预警准备。健全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1)县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县防指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县防指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因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准备。
当发生全县中度以上等级干旱由县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预案。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行动
当全县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恢复抗旱24小时值班。
(2)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3)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
(4)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5)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当全县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县水务局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2)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3)按照抗旱预案规定,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订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
(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
(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
(6)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
(7)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当全县5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人饮困难率达40~60%时,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2)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
(3)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应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
(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
(5)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6)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修复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
(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当连续7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县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应急水源、抗旱物资调度,派出专家组赴旱区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支援受旱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2)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
(3)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联网调度和科学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
(5)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7)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
(9)组织饮水困难而又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
保障地区转移,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
(10)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3 信息报送、处理
4.4 指挥调度
4.5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县防指可通过县镇(街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6 信息发布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
面,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发布涉及民政方面有关灾情,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7 应急响应解除
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旱情变化,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监测保障
水务、气象、农业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情等旱情信息监测,县防指负责发布和上报。
5.2 应急支援保障
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3 技术服务保障
县防指要成立水旱灾害专家库,定期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旱情趋势,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详见附件)
6、善后工作
6.1 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县防指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上报市防指和县政府。
6.2 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6.3 工作总结
县防指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市防指和县政府报送。
7、附则
7.1 名词解释
(1)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2)防抗干旱灾害: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3)墒情:指农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情况。
(4)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mm/d)的天数。
(5)降雨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8)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9)绝收面积:指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
(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2)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
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16)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启用后,由县防指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补充修订,总结预案执行中出现的疏漏和缺陷,使之更加合理完善,易于实际操作。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延长县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