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延长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火目的,保证火灾扑救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延长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依靠科学,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快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三)编制依据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延长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长县辖区范围内可以预见的各类森林火灾事件。
二、火险区域等级划分
一级火险区域:一是以国营关子口、柏树岭林场辖区为主的全县天然、人工松柏林区;二是以“两线三点”为主的重点区域绿化区。
二级火险区域:一是全县退耕还林、三北、天保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二是全县范围内的天然次生林区。
三级火险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和天然人工草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政 委:县委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常委
指 挥:县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政府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经济发展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教育科技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交警大队、融媒体中心、供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延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拟定森林防火防范管理规定和扑救方案,安排部署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火灾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扑火准备、调动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研究制订扑火方案、传递火灾信息;指导协助镇、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扑灭森林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按程序逐级上报,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为各级领导指挥扑救当好参谋。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制订森林防火措施、制度,组织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人员培训,起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指导镇、街道办、林场防火工作,负责年度防火目标任务评比考核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和通讯联络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等工作。负责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和森林火灾的扑救的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拟定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通知;协助防火指挥部组织动员扑火队伍;配合指挥部搞好扑火的后勤保障工作。
(2)人武部:负责做好全县预备役民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和扑火技术演练、培训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及时调集预备役民兵消防队伍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3)林业局:编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处置预案,研究制定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深入林区抓好护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加强对森林防火办公室的领导工作,落实好全天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指示、命令;根据火场情况协助指挥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后勤保障和处置等工作。
(4)森林公安局:强化林区火源管理,增强林区巡查力度。负责全县森林火警、火灾案件的侦查处理。
(5)应急管理局: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来安排部署,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安全的督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依法依规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6)财政局:负责审查编制全县年度森林防火经费预算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预算,确保防火资金按期足额拨付;负责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扑救火灾所需资金的落实。
(7)卫健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机构搞好火灾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火场药品供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8)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编制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材,防火期每周安排一节防火课,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杜绝中小学生、未成年人玩火吸烟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后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9)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根据指挥部安排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进入森林防火期适时插播防火公益公告,根据气象局预报每天播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报道火情、灾情和扑火工作信息。
(10)气象局:做好森林防火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服务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县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情况,为安全扑灭火灾提供可靠依据。
(11)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火信息畅通;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全县各种防火通讯设施,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现代化的通信信息服务;防火期适时发布森林防火短信;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和使用,确保火场指挥信息畅通;对防火通讯、命令等要按特殊通讯规定办理,不得延误防火信息的传递。
(12)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交通秩序;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提前介入,对火灾肇事者做到快审快判,依法打击。
(13)民政局:协调落实好因扑救森林火灾致残、致死人员的生活救济和抚恤等工作;做好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14)农业农村局:积极引导农民秸秆还田,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畔,烧根茬,烧荒整地”等野外用火,确保春耕期间无违规用火现象。
(15)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供电分公司: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计划及相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全民所有土地、矿产开发的防火措施落实;交通运输局及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穿越林区各种电源线路的防火安全,及时开展检查和维护工作。
(二)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分部
1.人员组成
政 委: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指 挥: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社区管委会主任、林场场长;
副指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的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成 员:由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的包片副职领导和镇、林场干部5-7人组成。
2.职责任务
对各自境内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森林火灾的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层层落实镇(街道办)、村各级护林防火责任制,搞好所辖区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镇、村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制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扑火方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掌握火情,积极调动扑火力量,及时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赶赴火场一线进行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全力搞好后勤保障,并将火灾动态快速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余火的清理和善后处理,并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全面完成每年度县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各项防火任务。
四、火情监测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有义务和责任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向当地村民小组、村委、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林业单位报告或直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各火灾观测点、瞭望台及护林巡查人员,一旦发现或获得火灾报告,立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以最短时间向所在林业单位报告火灾,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三)各级防火办、林场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接到火灾报告(包括气象卫星监测、民航部门报告),接报人员必须作好火灾报告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火灾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现火灾的时间、火灾的具体位置、火势等情况。
(四)接到火灾报告后的分级处理办法
1.镇政府、街道办或林场接到火灾报告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立即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主管或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不得越级随意报告。
(2)由镇(街道办)防火指挥分部紧急启动扑火预案,一名领导带队火速赶往火场,对起火位置、火势大小、发展方向、林分状况和交通、天气情况进行查看,向镇(街道办)指挥分部汇报。
(3)在查实火场情况的同时,组织就近的扑火队伍投入扑救。
(4)镇政府(街道办)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分步调用附近村及全镇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支援。
(5)火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街道办)指挥分部决定并以镇(街道办)指挥分部的名义向县防火办报告。
A、火场在县区、镇(街道办)交界区域或已跨越县区、镇行政界线的。
B、火灾发生在一级防火区域的。
C、二级及其以下防火区域接到火灾报告后三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D、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E、其它原因需县指挥部援助的。
2.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接到群众直接报告的火灾,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区域的镇政府(街道办)、林场通报情况,并要求火灾辖区镇(街道办)和林场按上述“四(四)1”条,即“镇政府或林场接到火灾报告后的处理程序”予以处理,且随时报告火灾发展动态,同时准确详细记录,立即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2)接到镇(街道办)指挥分部的森林火灾请示报告后,分以下几个程序处理:
A、第一时间向林业局分管局长和局长汇报,并集结县森林消防专业消防队随时待命。
B、县林业局长(县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做出以下决定:
一是下令县森林消防专业消防队支援。凡发生在县城区的森林火灾,县森林消防专业消防队都要迅速集结,着装待命,随时准备支援主体单位联合扑救。
二是向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
(3)县指挥部将根据镇(街道办)或城区火场反馈信息,决定是否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确定下列议题:
一是指挥部领导进行分工(坐阵指挥、扑火力量组织调度、火灾现场指挥、火场督查及案件侦破和后勤保障等)。
二是是否分步调用第三梯队“附近镇(街道办)半专业扑火队”、第四梯队“全县民兵预备役、各镇(街道办)基干民兵和全体县级机关干部职工”。
三是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是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扑火准备。
(4)火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市防火办报告。
A、火场发展到县(区)交界地区或已跨越县(区)行政界线的。
B、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一人以上的。
C、自接到火灾报告后六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D、火灾发展到较大森林火灾标准及其以上的。
E、因其它原因需要市防火指挥部援助的。
五、组织扑救及配套措施
(一)组织领导
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县、镇(街道办)分级管理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因故不能参加扑救时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指挥长代行其职,并负责。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调配
扑火力量动员的范围为除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以外的所有军警民。镇级指挥的扑救由镇政府统一动员并调配,县级指挥扑救由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动员,县指挥部统一调配,扑火力量按五个梯队依据火势大小依次推进。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办)半专业扑火队和就近村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组成;
第二梯队: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及火灾发生地附近各行政村基干民兵扑火队组成;
第三梯队:附近镇(街道办)半专业扑火队;
第四梯队:全县民兵预备役、各镇(街道办)基干民兵及全体县级机关干部职工组成。
第五梯队:全市森林消防队伍。
(三)扑火机具
县民兵预备役、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各林场以风力灭火机、2号工具和灭火水枪为主;其余半专业扑火队队员每人自带一件工具,以老镢、铁锨为主;林业职工携带一定数量的油锯、砍刀等砍伐隔离带工具,参加扑火人员自备半天干粮。
(四)火场督查
设立火场督查队,自指挥部指挥扑救开始,由林业局和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督查队,主要职责是检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延长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火场发生的违纪事件,为指挥部的表彰处罚提供依据。
(五)后勤保障
食品、饮水保障,县级或镇级指挥扑救的火灾,统一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林场负责,其它扑火人员扑火期超过一天的,属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的农村力量由镇政府(街道办)解决,属机关单位组织的力量由单位解决,森林消防专业队及林业职工由所在地林场解决;交通疏导及运输工作由交通局和交警大队负责;医疗救护由卫健局负责,火场气象预报由气象局负责;扑火过程所需费用由财政局负责,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六)通讯联络
火场通讯应急指挥系统由县防火办保管,发生火灾时由火场指挥部决定在制高点架设,为火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落实专人对电台、对讲机进行充电、日常检修、保养,确保所有通讯设备联络畅通。各级防火办值班电话、领导电话、扑火队负责人及队员电话号码要打印公布。值班人员严格按火情上报程序,坚守岗位,详细、准确记录。对火灾现场、上级部门、下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发来的指示、命令、请示及通话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并速送指挥部各领导阅处。
(七)火场清理及监控
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长应安排足够的力量清理火场,认为确无隐患,并请示县或镇指挥部批准后,可将火灾监控工作移交火灾辖区单位负责后,其它扑火人员才能撤离火场。起火单位务必保证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撤离留守人员。
六、工作职责
(一)指挥长负责指挥火场全面工作,其职责:
1.接火灾报告后立即组成临时扑火指挥部,并指挥扑救。
2.随时掌握火场情况,制定原则性扑救方案,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事宜。
(二)政委协助指挥长工作,其职责:
1.做好各扑火队的思想动员,随时掌握人员的思想变化,用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其行为。
2.及时掌握各战区和指挥部间的信息联络。
3.掌握各战区的扑救情况、兵力组织、动员及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三)主管防火工作的副指挥长配合指挥长,赴火场一线指挥扑救工作,其职责:
1.带领和指挥扑火队伍现场扑救。
2.随时将火场动态报告指挥部,为指挥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灭火需要,随时处置火场一线的各类情况。
(四)火场参谋由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担任,其职责:
1.配合火场指挥长研究部署兵力调动,分布工作。
2.配合火场指挥长根据火场情况,及时提出科学处置方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五)火场文秘人员由林业局调配,其职责:
1.做好火场各种临时会议记录。
2.配合火场参谋搞好文件起草和命令发布工作。
3.统计上报各类资料和数据。
(六)火场督察人员由森林公安和防火办人员组成,其职责:
1.督察小组随时稽查火场纪律及上级指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扑火人员上报情况。
2.随时发现处理违反火场纪律的行为。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由火场督查队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将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人为因素贻误火情报告的;
(2)不听从指挥调遣的;
(3)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的;
(4)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5)谎报火灾,贻误战机的;
(6)其它主观失误的。
七、案件侦破、损失调查及善后处理
(一)火案侦破
森林火灾发生后,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先行介入侦破。较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侦破。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森林公安局直接指挥侦破,由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侦破工作。力争15日内查清结案,进行处罚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二)火灾损失调查
对受害的森林面积、烧毁树木株数、立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它经济损失及对自然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林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林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市防火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三)责任追究
根据火灾种类,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针对火场纪监、监察、公安和防火办督察人员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延长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做出处理。对扑救森林火灾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四)善后处理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属国家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县民政部门给予医疗和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无力负担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抚恤。农民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夜间看守火场,由起火单位参照当地平均工价,支付不低于社会工资的报酬,干部职工参加扑火不另付报酬。
(五)宣传报道
凡涉及森林火灾信息,由县防火办统一发布。一般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对外发布前须经县防火办审定,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签署意见后,新闻单位方可发稿;较大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对外发布前、须经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由县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签署意见后,新闻单位方可发稿。有关新闻单位、新闻媒体派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时,须经市、县防火指挥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批准;采访记者在采访中要严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和擅自进入扑火一线采访。
八、火场指挥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根据火灾种类和分级扑救的原则,火场指挥部分县级和镇级两种设置方案,火灾等级达到县级指挥扑救范围时,镇级指挥部人员自然归并前线指挥部,统一安排。
(一)县级火场指挥部设置及人员配备
类别 | 负责人 | 配备人员 | 器材 |
指挥部 | 指挥长 政委 | 林业局局长人1,文秘1人,政府办主任1人,通讯员2人 | 电话1部,对讲机3部。 |
前线指挥 | 副指挥长 | 防火办主任1人,主管防火的林业局副局长1人,火灾发生地镇长(主任)或林场场长1人,林业技术员1人,通讯人员2人 | 火场应急通讯系统1套,对讲机3部 |
火场督察 | 县纪委领导1人或森林公安领导1人 | 森林公安3人,县防火办2人,纪检干部3人 | 对讲机2部,手机2部 |
(二)镇级火场指挥部设置及人员配备
类别 | 负责人 | 配备人员 | 器材 |
指挥部 | 指挥长 政委 | 林场场长1人,文秘2人,通讯员1人 | 电话1部 |
前线指挥 | 副指挥长 | 镇武装部长、包片领导1人、包村干部2人;林场副场长1人,林政人员2人,通讯员1人;村干部2—3人 | 电话2部 |
火场督察 | 镇党委纪检书记 | 森林派出所民警2人,地方公安派出所民警2人 | 电话2部 |
九、附则
各镇(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可根据本预案做出本单位的火灾扑救预案。
本预案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均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