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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延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县域内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是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资源调配和政府部门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1.延长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险情或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主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延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

2.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延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代表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延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决定启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5)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应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民政局、消防大队、宣传部、统战部、总工会(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组和专家技术组)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

5.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3)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并审核有关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行动。

(5)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参加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属车辆、救援设备及其它可用于应急救援行动的设施。

2.社会救助力量: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有的车辆、救援设备、设施。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建设工程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

1.信息来源

(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

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二)报告

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911-8612130。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信息上报规范要求,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

(二)报告内容

1.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相关动态信息。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预警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提出应急处理初步方案。

(2)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或批准的方案,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力量待命。

(3)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实施救援工作的准备。

2.事故发生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制定初步应急救援方案,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迅速通知各应急救援力量和成员单位。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处置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4.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由县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发生地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舆论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事故救援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专家技术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7)后勤保障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及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县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所在乡镇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应急终止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县统战部负责。

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县统战部负责。

4.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

(二)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承担。

(三)保险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为其所属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处理赔偿事宜。

(四)调查和总结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四)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五)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经费保障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负担,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县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七、宣传和培训

(一)宣传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培训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2.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自行开展。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一般安全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其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照本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有关决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上级作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机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延长县政府发布。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