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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6月5日

 

                      延长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我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堵外防内;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延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预警分级

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A级。国内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省内其他地市出现散发病例。

2.B级。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省内其他地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3.C级。指我县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且疫点数量扩散到不同的乡镇,超出一个乡镇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4.D级。指我县2个以上的乡镇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卫生、农业、交通检疫等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卫生局局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指挥部成员包括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经济发展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工商局、电力局、电信公司、汽车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附后)

宣传部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疫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惑释疑、澄清事实的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单位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方案和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及时发布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调度;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企业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和交通工具的消毒处理等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动物间的应急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及保存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动物的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预警信息。

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参加外出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教育局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主管部门落实疫区封锁、现场控制、强制隔离等措施。

监察局负责对疫情处理期间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监察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对应急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监督和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对甲型H1N1流感按照法定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控制管理。负责人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的意见;组织进行消毒、接送样品、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预防控制措施。

县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现场救护、运送、诊断、治疗。实施急危重患者的会诊,抢救等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确定和可疑污染产品采取追回和控制措施,查处不法商贩,维护市场秩序。

电力局负责保障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负责疫情应急处理的通讯保障。

汽车站负责对乘车旅客进行检疫、查验,将筛查出的发热人员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理;负责车站的消毒处理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延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经济发展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工商局、电力局、电信公司、汽车站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对患者的医疗救治;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畜牧交通检疫机构是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甲型H1N1流感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

(1)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现场救护、运送、诊断、治疗。实施急危重患者的会诊,抢救等医疗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工作。

(5)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我县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要成立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在C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9)在D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有可疑病例后,应及时用专用车送至县级定点医院,并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和密切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按照法定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的意见,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实验室实行24小时接收制度,及时收集、保存、送验样品,开展病因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

(4)指导开展疫区、医院等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

(5)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3.卫生监督所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动物检疫机构

(1)负责畜间疫情监测及处理、环境消毒、样品采集、对疑似产品进行封存,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2)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3)加强与卫生、交通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三、应急处理

(一)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的加强

(1)在县医院的重点科室设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2)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3)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并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5)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7)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8)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线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与当地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10)卫生局要加强与周边市县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2.应急主动监测

(1)启动条件: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甲型HINI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发生畜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②出现人间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③毗邻地区发生畜间或人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

(2)人间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在畜牧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地区,疾控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②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猪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在病、死猪涉及的地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地区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⑤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涉及乡镇所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⑥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后,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猪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畜间监测及监测时限

①畜牧检疫部门在接到与生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生猪移动,限制人与生猪接触;紧急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送检。

②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与生猪有接触史的,立即对接触过的生猪及人病例活动过区域的生猪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生猪疫情,限制人与生猪接触;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送检。

③对屠宰厂(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立即对该屠宰厂(点)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对屠宰厂(点)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生猪和猪肉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

④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与生猪无接触史的,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生猪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⑤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现生猪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未发现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生猪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

⑥监测发现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II级)应急响应,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二)预警

卫生局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按照甲型H1N1流感发生、发展规律和提点,分析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三)响应

1.应急反应原则: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延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的控制事态的发展。

2.应急反应措施

(1)县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的处理;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报经省市政府决定,划定疫区范围、实施疫区封锁;

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卫生、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开展群防群治,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县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县卫生局向有关地区通报情况;

制订防控工作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组织专家对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或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我县确定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院内成立领导小组和医疗专家救治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负责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定点医院的定点收治病房必须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同时做好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的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按照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程序和规范救治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按照规定向当地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重症病例要进行监护,视不同情况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创正压通气等治疗措施。救治单位要随时向当地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病情进展。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

协助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人间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机构通报情况;

开展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负责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

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①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发现人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生猪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请求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②高暴露人群防护

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努力了解辖区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生猪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对养殖业户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在高暴露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5)卫生监督所

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定点医院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猪肉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严防来自猪流感疫区的猪肉产品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流入我县食品加工经营环节,严禁上述单位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

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要立即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协助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乡镇应根据其他乡镇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辖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四)疫情报告

1.畜间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全群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或更高,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动物疫病控制主管部门报告。动物疫病主管部门在初步调查核实临床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上级畜牧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2.人间疫情报告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①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②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乡镇可疑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村卫生室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本村可疑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

(2)报告时限和程序

①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按照乙类法定传染病进行网络报告。

③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实行专病报告管理,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9: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人感染甲型HINI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

(五)分级响应和终止

1.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的预警分级,相应分为A、B、C、D四级响应。

2.属地管理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3.分级响应措施

(1)A级应急响应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各级医疗机构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2)B级应急响应

在A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疫点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服药和医学观察;

收治医疗机构全力组织对病人的隔离救治,并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策略,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

(3)C级应急响应

在B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划定疫点和疫区,对疫点实施封锁,疫点人员普遍预防服药并居家隔离留观。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对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主动检索,并实施医学观察。疫区取消各种大型集会等公众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

视疫情规模和病情程度,根据需要就地增设定点医院,做好隔离救治工作。

对疫点疫区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4)D级应急响应

在C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和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必要时建议当地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控制性措施。

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请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技术力量、设备的支持。并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4.应急响应的终止

(1)县专家组对C、D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指挥部报经县政府批准,解除疫区封锁,并降为B级响应。

(2)县专家组对B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疫点得到有效处置,病人隔离后14天内当地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指挥部批准,降为A级应急响应。

(3)县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县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县指挥部厅领导小组批准,终止A级应急响应。

四、督查评估

疫情终止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指挥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组织的应急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一)综合内容

包括组织队伍是否健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是否到位;应急物资储备;总体目标任务进度;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演练组织情况;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处理、防控措施落实等。

(二)专业督查项目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挥调度系统是否畅通、高效;

2.新闻宣传组负责信息通报是否及时准确,健康教育是否深入普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并进行效果评价;

3.监测与疫情组负责督查监测点建设及监测报告、预测预警工作;

4.医疗救治组负责督查医学观察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培训、防护、诊治准备等工作情况;

5.后勤保障组负责督查保障经费及应急工作条件的落实;

6.疾控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传染病防控的检查指导;

7.卫生监督执法单位负责对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执法督查。

(三)奖惩

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督检情况要及时通报,对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人感染猪流感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甲型H1N1流感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我县已建成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突发事件三级网络报告系统,承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队伍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同意管理、运转协调”的原则建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队伍。并及时、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将县医院作为全县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5.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由卫生局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种类包括: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各级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已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预备一定床位,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

2.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落实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并按照相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

(三)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

(四)通讯和交通保障

县乡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五)协作机制

加强与农业、畜牧、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六)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人感染猪流感。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产生流感样病症的简称。

疫点一般是指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病原体可能波及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点以病家(或包括病家周围)、工作和学习单位(同办公室、同车间、同班)为疫点,有时也以病人居留工作过的场所如宾馆、医院的病房、飞机、轮船、车辆作为疫点。

疫区一般指以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点所在的社区或多个疫点所在社区连成的区域。

疫情发生地一般是指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延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延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

单

          2.延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1

延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

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李永军         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柏林         卫生局局长

王元强         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朱延明         公安局副局长

郝景忠         卫生局副局长

白延芳         宣传部副部长

张丕彦         财政局局长

吴连忠         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合强         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军民         教育局局长

马学伟         监察局局长

刘景元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白冰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朱一平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延利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徐海洋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  飞         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党革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呼所康         汽车站站长

附件2

延长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刘柏林        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杨宏贤        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郝景忠        卫生局副局长

白冰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朱一平        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  芬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呼群英        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安长梅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科长

白东霞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李  霞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建洲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冯淑芳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