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8日
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延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省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
(5)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会同监察、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小食品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受害群体的临时安置和因食品安全事故致残致死人员的生活救济和抚恤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
2.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提出组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7.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
8.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和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10.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11.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以下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事故以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1.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组: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的乡镇长或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技术咨询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8.接待组:由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由县政府接待办牵头。主要职责是,安排接待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市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水利、教育、环保、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个人、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6.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至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害、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报告时间要求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30分钟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六)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部门之间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0分钟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与事故有关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通报。
特殊通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外县,需要向外县及有关市以上机构通报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通报。
(七)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八)事故分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县级有关部门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救援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Ⅲ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在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②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③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⑤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安办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威胁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凡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应急救援保障
(一)医疗救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卫生系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人员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四)物资和资金保障
县乡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五)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技术平台,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六)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县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教育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到位,开展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适时组织参加救援演练,对方案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救援方案应包括:
1.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和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四)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应当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重大事件。
(七)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3.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组名单
4.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附件1
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
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李永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 王元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景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王福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合强 县经济发展局局长
徐海洋 县工商局局长
康占荣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克敏 县农业局局长
王玉斌 县畜牧局局长
王军民 县教育局局长
薛振祥 县环保局局长
景彦军 县公安局局长
张丕彦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峰 县水务局局长
郑凤宏 县城管局局长
张海林 县法制办主任
韩如勤 县粮食局局长
高怀应 县民政局局长
赵小平 县盐务局局长
房学斌 县药监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景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医疗救治组名单
组 长:朱一平 副主任医师 13892167985
成 员:刘建州 副主任医师 13892127235
张利平 副主任医师 13369285186
刘红成 副主任医师 18909112135
赵菊霞 副主任医师 13389111173
冯淑芳 副主任医师 13772876382
艾红莉 副主任医师 13992174898
刘世林 副主任医师 13098085682
薛红梅 副主任医师 13772882281
李 杰 主 治医师 13892155908
刘宗连 副主任医师 13700218133
卫小燕 副主任医师 15009119931
救护车辆:陕JAD057(县医院)白利宏 15829412941
孙玉利 13399211555
陕J53163(中医院)周瑞 18992152255
陕J62536(翠屏山医院)刘海旭15891618758
急救电话:县医院 8610120 中医院 8612102
翠屏山医院 8616590
附件4
延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刘东武 内科主任医师
王金富 中医内科主任医师
刘宗连 内科副主任医师
刘建州 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利平 内科副主任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