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延长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延安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延长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基本原则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各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经县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跨县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森林火灾;
(4)燃烧时间较长、受害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且火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5)松柏纯林发生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和指挥扑救的其它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应快速响应,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l.人员组成
政 委:县委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常委
指 挥:县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政府办、宣传部、经济发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警队、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分公司、旅游局的主要负责人。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拟定森林防火防范管理规定和扑救方案,安排部署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扑火准备、调动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研究制订扑火方案、传递火灾信息;指导协助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扑灭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出台全县森林防火防范管理规定和扑救方案,部署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对县、乡镇防火指挥部、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县、乡镇防火指挥部门对省、市有关扑救森林火灾指示、命令的执行;拟定县政府有关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指示、命令和通知等。
(2)武装部:负责做好全县预备役民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和扑火技术演练、培训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及时调集预备役民兵消防队伍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3)林业局:编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处置方案,深入林区抓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加强对森林防火办公室的领导工作,落实好全天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定期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报告制度,添置扑火机具,协助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有关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指示、命令;根据火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后勤保障和处置等工作。
(4)森林公安分局:强化林区火源管理,增强林区巡查力度。负责全县森林火警、火灾案件的侦查处理。接到火情报告后,组织干警赶赴现场,侦查起火原因,查处火案,打击火灾肇事者,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5)财政局:负责审查编制全县年度森林防火经费预算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预算,确保防火资金按期拨付;负责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扑救火灾所需资金的落实。
(6)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机构搞好火灾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火场药品供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7)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进入森林防火期严禁中小学生野外玩火,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做好防火戒严令的宣传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8)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进入森林防火期开播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报道火情、灾情和扑火工作信息。
(9)气象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向县林业局和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服务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县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情况,为安全扑灭火灾提供可靠依据。
(10)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防火信息畅通;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全县各种防火通讯设施,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现代化的通信信息服务;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和使用,确保火场指挥信息畅通;对防火通讯、命令等要按特殊通讯规定办理,不得延误防火信息的传递。
(11)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编制火灾现场治安秩序维护方案,督促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提前介入,对火灾肇事者做到快审快判,依法打击。
(12)监察局:依照《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延长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监察局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
(13)民政局:协调落实好因扑救森林火灾致残、致死人员的生活救济和抚恤等工作;做好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14)农业局:进入农事用火高峰期,要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严禁农业生产“烧灰积肥,烧地畔,烧根茬,烧荒整地”野外用火。积极协同林业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及防火的各项工作。
(15)经济发展、安监、交通、交警、供电部门: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计划和负责做好林区厂矿企业防火安全工作;安监部门把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整个安全生产来安排部署,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工作;交通及交警部门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做好穿越林区各种电源线路的防火安全,及时开展检查和维护工作,排除隐患,保证扑火用电需要和防火安全防范工作。以上部门同时还要配合林业部门落实好林区各项扑火工作责任及措施。
(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
1.人员组成
政委: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指挥: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乡镇长、主任;
成员:由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副职和一般干部5-7人组成。
2.职责任务
做好本乡镇各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后,迅速掌握火情,及时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赶赴火场一线进行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订扑火方案,组织调动扑火力量,搞好后勤保障;及时掌握火灾信息及上级的指示和命令;火灾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检查验收,处理善后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
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县政府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开展扑救火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1.人员组成
指 挥:县防火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
副指挥: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林业局、农业局、森林公安局、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林场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赶赴火场前线,实地勘察火场情况,制定详细扑火计划和方案。
(2)组织动员扑火力量,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3)随时观察、掌握火场动态,保持与县防火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向县、市指挥部报告火情以及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根据火场变化情况,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扑火战术,调整扑救方案,有效组织各种扑火力量扑灭火灾。
(5)检查、监督各扑火队火灾扑救情况及扑灭任务完成情况。
(6)负责扑火一线扑火人员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火场居民及扑火人员的安全。
(7)明火扑灭后,负责组织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待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并下达撤离命令后方可撤离。
三、森林火情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情报告和处理
森林火灾,由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按照林火报告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林场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松柏纯林发生的森林火灾;跨县区、乡镇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lO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现场扑救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个人和组织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2.逐级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从上到下的逐级指挥的原则。下级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时,可将火场划为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责任。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各战区前线指挥部,由各战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战区的扑救工作。
(二)扑火力量组织
组建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其职责为:负责全县境内及周边地区或本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巡逻、检查及野外用火管理;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援助相邻乡镇及全县境内的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全县共组建20支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数为400人。其中,县级专业消防队1支20人,石油企业组建半专业消防队4支80人。乡镇组建半专业消防队13支260人,国营林场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支40人,队长由各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乡镇长、主任,林场场长、石油企业主管负责人担任队长。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由县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
(三)扑火力量调动
第一梯队:接到一般森林火灾时,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要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半专业消防队和附近群众、林场职工迅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第二梯队集结待命。
第二梯队:当一般森林火灾上升为较大森林火灾时,乡镇指挥分部或林场要报请县森林防火办,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县级专业消防队及相邻乡镇半专业消防队参加灭火,并通知乡镇指挥分部、林场、石油企业消防队和职工做好参战准备。第三梯队集结待命。
第三梯队:当较大火灾难以控制上升为重大森林火灾时,全县总动员,调动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投入扑救。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市内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扑救。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五、后勤保障与后期处置
(一)后勤保障
扑火人员的交通、扑火工具等全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火灾事故所在乡镇应保证供应扑火队和现场指挥部人员的就餐、饮水和所需的物品、用具等。
(二)扑火信息报告处理
县防火办、各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林场防火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火灾上报程序,坚守工作岗位,详细、准确记录。对火灾现场、上级部门、下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发来的指示、命令、请示及通话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并迅速送指挥部各领导传阅处理。
(三)应急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通讯的基础上,电信、移动、联通讯单位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四)扑火安全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的行进、驻地选择,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医疗救护
发生火灾后,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派出医疗队,做好火场扑火队员的伤亡救护工作。死难者由县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火场留守与检查验收
火灾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安排足够人员彻底清理火场,确认无隐患,并请示县指挥部批准后,可将火情监控工作移交起火所在乡镇、林场。所在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林场务必保证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留守人员。
(七)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县林业局(防火办)备案。
(八)新闻报道
森林火灾和扑火信息报道,由县森林防火办安排新闻单位,组织记者采访,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报道。
(九)火灾损失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调查的内容有: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烧毁树木株数、立木蓄积、经济损失、扑火费用、人员伤亡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调查。一般森林火灾由起火单位自己组织调查;较大森林火灾由县防火办牵头负责,组成调查组,乡镇和林场配合调查;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森林防火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对森林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市政府《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延长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县民政局和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负贡对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十二)伤残人员医疗及抚恤
因扑火伤残,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补助和抚恤。
(十三)扑火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拿出起火原因和扑火过程及灾后安置重建报告,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预案涉及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和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由各乡镇、社区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和单位做出具体安排意见并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延长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