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延长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推动我县地震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县内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我县各镇(街道)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请求省、市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各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Ⅱ级Ⅲ级响应县抗震指挥部组织实施;TV级响应由地震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县防震办指导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与地震应急的各单位应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工作。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县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及武警中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积极稳妥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延长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纪委书记
县委组织部长
县委宣传部长
县政法委书记
县政府分管县长
县人武部长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公安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防震办、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局、安监局、文体广电局、市场局、供电局、粮食局、教育局、城管局、环保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信访局、国土局、气象局、电信局、车站等部门负责同志。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示意图如下:
延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示意图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
(二)按照县防震办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研判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三)指挥有关镇(街道)政府、社管委,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四)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五)组织和部署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道)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六)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八)负责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防震办),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防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县防震办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编报地震灾情监测快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督查组,由县纪检委牵头负责;安全组,由县政法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卫计局牵头负责;抢险组,由人武部牵头负责;物资保障组,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二)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有关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三)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四)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六)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险工作。
(七)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内地震前兆,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防震办对各镇(街道)及县城区域各类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并及时与省市地震局(办)联系,进行震情跟踪。遇到重大情况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和临震应急反应等相关工作。省市政府发布短临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工作。
三、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一)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个阶段,做梯进式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划分,此阶段做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短期预警准备。
3、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蓝色等级(IV级)4.5级至5.5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2、黄色等级(III级)5.5级至6.0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3、橙色等级(II级),6.0级至6.5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4、红色等级(I级),6.5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地震预警发布
我县的地震预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决定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需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送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我县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发布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市防震办和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地震灾害(IV级),是指县内发生的4.5—5.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二)较大地震灾害(III级),是指县内发生的5.5—6.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三)重大地震灾害(II级),是指县内发生的6.0一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四)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提指县内发生的6.5级以上的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二、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III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一)I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办公室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进行全县动员。县委书记、县长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部署开展抗震救灾,负责灾区有关工作。同时,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县地震灾害救援队进行支援。
县政府及震区所在镇(街道)政府应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赶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救灾和震后恢复工作。
(二)II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同时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总指挥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灾情况,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负责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参与抢险救灾。
——调派县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请求省、市地震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负责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并请省政府向国家申请提供援助。
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一位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震区所在的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的镇(街道)负责人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必需物品。
——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修被破坏的公路,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伤、病人员救助及居民疏散。
——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情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研判工作。
3、IV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以及地震趋势,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口支援。
县防震办赶赴震区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县防震办应派出震区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防震办的震情快报,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一)地震震情快报
我县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防震办应及时与省市地震局(办)联系,在震后15分钟内将地震情况迅速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二)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县防震办。
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供电、天然气、城管、住建、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发生特大地震灾害的情况下,由于灾区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为迅速了解灾情,县抗震指挥部应立即请求上级部门派遣直升机等方式了解灾情,并及时反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防震办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外办和对台办。
(三)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负责,县防震办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政府及县防震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与震区所在镇(街道)的配合下,做好地震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四)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告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
县防震办负责协调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电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五、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救、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县内外救援队开展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控制疫情,帮助灾区设立救护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暴发;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灾区区域被破坏的供排水、气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功能。在供水被破坏情况下,与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提供应急用水。
(二)重要目标警卫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点,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三)现场地震监测
县防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办)派出的地震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做好震区与邻区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涉外事务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政府办、民政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有关和分配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防震办、政府办负责接待安排境内紧急救援队伍。
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延长的外宾、外商及其外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六、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省内外救援队,分配搜索救援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要紧急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和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的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失较大结构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各类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震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方案,规定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九、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扩大和蔓延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务局、经济发展局、煤炭办、城管局、住建局、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控,防止灾害扩展,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和控制工作。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城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震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经济发展局、卫计局、安监局要指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工作。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市抗震指挥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当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进行紧急动员,科学指导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扎实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指挥部按照规定确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及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 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 经地震趋势研判,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 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负责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震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负责宣布。
二、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三、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延长电信局等通信单位要做好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防震办要完善通信网络,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工作,掌握工程抢险设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地震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人员抢救队伍 | 社区志愿者队伍民兵预备役队伍 | 地方救援队伍、省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 | 邻县区地震救援队伍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县区地震救援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当地消防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县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急救医疗 队伍 | 当地医院各级医疗 队伍 | 外地医疗队伍 |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 地震所在镇(街道)现场工作队伍 | 省地震局、市防震办、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 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
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震区地震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建筑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及市防震办和市建设规划局,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邻省地震局和城市规划局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四、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
五、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平时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县经济发展局、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住建、城管、教育等部门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及其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制必要的应急物品。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县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县防震办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它包括应急快速的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地震、广播电视新闻、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县防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镇(街道)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应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有关部门、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第七章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一旦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县防震办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省市地震局(办)。
震后所在的镇(街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和县防震办要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小于4.O级有感地震,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防震办要迅速了解震情,提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及时报县政府。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某一区域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防震办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四、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的省、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防震办应及时了解灾情,对邻省、县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研判,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办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震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