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延长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市场稳定和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延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挡、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一般(Ⅳ级)状态。是指县域范围内或局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较大(Ⅲ级)状态。是指城区内较大范围或部分乡镇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事发地所属政府处置能力的,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重大(Ⅱ级)状态。是指全县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挡、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状态。是指全县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挡、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映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县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以保证辖区内的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各自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充分发挥政府和各种资源的整体应对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经发局、粮食局、民政局、公安局、统计局、财政局、交通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延长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粮食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市场粮食价格波动情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提出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县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县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粮食储备物资。
5.完成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县政府或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指导和督促粮食应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
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5.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完成县政府和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粮食应急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报道。
2.县经发局负责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接运工作;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延长县支行下达动用计划。
4.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6.县统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进行统计监测。
7.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县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保障粮食应急供应。
9.县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粮价走势,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制定报批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粮油质量进行检验,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成品粮油储存、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1.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粮食加工、供应的电力保障。
12.农业发展银行延长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3.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三、预测和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县粮食局和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县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及时通报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预警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根据监测、收集、接收的各类信息,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局域网络、信息中心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高应急能力。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建立相应技术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四)预警级别发布
预警级别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定。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状态的预警由国务院发布;重大(Ⅱ级,橙色)状态的预警由省政府发布;较大(Ⅲ级,黄色)状态的预警由市政府发布;一般(Ⅳ级,蓝色)状态的预警由县政府发布,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Ⅳ级,蓝色)状态时的响应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报告后,要立即将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
3.指导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两日报。各镇政府(街道办)每两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6.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二)较大(Ⅲ级,黄色)状态时的响应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迅速派出工作组,具体指导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5.迅速派出检查组,对全县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
6.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下达县级储备粮(含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动用计划,制订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工作措施,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3)组织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4)迅速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度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请求市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三)重大(Ⅱ级,橙色)状态时的响应>
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在省政府、市政府及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1时、17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3.如县内出现应急状况,迅速采取较大(Ⅲ级)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食物资,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要求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如军队、学校、企业、超市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请求市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四)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状态时的响应>
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实行县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2.如县内出现应急状况,迅速采取重大(Ⅱ级)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通过市政府、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食物资,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要求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3.加大市场管理,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度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媒体公开。
4.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请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将粮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的趋势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迅速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县政府。
做好信息报送、传递的保密工作。
(六)指挥与协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七)新闻报道>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通过电视新闻向公众说明事件的因果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8〕22号)规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真实。
(八)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属较大(Ⅲ级)状态的解除,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Ⅳ级)状态的解除,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1.粮食应急结束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事件中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将总结书面上报县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2.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资源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
3.实施应急预案动用了的应急成品粮油和储备粮库存,应及时补足,恢复到原规定规模。
(二)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上报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粮食及加工能力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县级储备粮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和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1.粮食经营库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82号)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数量必须保持其年粮食经营量的5%。当县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最高库存不能超过正常库存量的150%。粮食部门和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承担的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2.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县级储备粮。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消费量,建立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品种为面粉、食油,规模为面粉30万斤、食油8万斤。所需费用从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县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粮食局要掌握、联系一批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县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组织粮食生产、运输和供应的后续保障。
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粮食局要掌握、联系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零售企业、军粮供应企业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商场,作为县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委托指定企业完成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县粮食局应当与指定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
(二)运输能力保障
承担县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的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油的生产和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承担任务的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
为保证加工和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加大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七、培训和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加强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