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延长县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5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6月19日;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0月15日;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2004年6月1日;
《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5月11日;
《延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7月2日;
《延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月29日;
《延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4月18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输运管道因自然不可抗力、人为、管理、技术或设施等因素引发的泄漏、污染、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风险评估
1.风险源
延长县行政区域现有油气企业6家,现有已经投入运营的油气管道481.17公里,包括站内管道、单井管道、集输管道、长输管道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第三分公司在延长县境内共有1条原油管道,铺设长度为25公里(杨家沟集输站至周家湾);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里村采油厂在延长县境内原油管道1条,总长14.6公里(郑庄屈台至杨家沟集输站);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川采油厂原油管道2条,共计10公里,(佛古塬联合站至杨家沟联合站6.5公里、小白家河中转站至佛古塬集输站3.5公里);延长气田采气一厂在延长境内天然气管道总长401.806公里,其中采气管道长度为296.046公里,集气管道长度为105.76公里;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延长县境内天然气管道总长24.764公里,其中高压线路长度为1.3公里(气源管道封家村至张义夫子储配站),中压线路长度为23.464公里(张义夫子储配站至延长县城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输气第一分公司输气管道1条,延长段5公里。
2.风险分析
延长县油气管道沿线地形地貌以河谷阶地、黄土粱峁为主,地势起伏较大,地形复杂,受地形、大气环境影响,年降水分布不均,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灾害。加之自然腐蚀、 打孔盗油、第三方施工等对油气管道造成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油气管道泄漏事故极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部分输油管道老化严重,油气管道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六)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敏感区,延河及延长段相关支流,县、镇饮用水源地。
(七)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延安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延长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较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机制
(一)县政府设立油气管道泄漏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发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办、县石油协调办、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局、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负责人,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事发油气管道企业负责人。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成员单位汇总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督促指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事发企业做好油气管道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敏感的、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对事件调查牵头部门,调查部门要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汇报调查进展情况,同时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值班;负责组织落实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与实施;建立县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报告;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其他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相关新闻的统一发布、舆论引导及与新闻媒体的对接和沟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事件周边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负责对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处置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责任主体对污染物的清理、转移、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处置措施,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维护应急抢险现场秩序,确保应急抢险顺利进行;实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和阻挠应急抢险工作的社会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油气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建立油气管道专家队伍和油气管道事件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选调有关人员为处置决策提供支持。
县经发局:负责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域及事件发生地的地质资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
县林业局:负责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毁坏林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按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建立管辖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治、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储备和紧急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人社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县住建局:督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
县民政局:负责事件疏散人员基本生活的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群众安置、救灾捐赠;负责转移事件现场死亡人员;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件现场有关气象资料和预警发布,为应急处置提供实时气象服务保障。
县总工会: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石油协调办:负责协调和调度相关企业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供电保障工作。
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解决或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配合公安局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现场救援人员和专家的食宿、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及时向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实施事件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三、监测预测
(一)预防
县安监局、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油气管道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二)监测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办)和企业配合,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三)预测
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蓝色:镇政府(街道办)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批发布。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镇政府(街道办)或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办审核,并按程序分别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
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发布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企业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相关预警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企业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企业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油气管道泄漏隐患严重的场所或管线,实时发布现场信息;指令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物资设备全部到位。
4.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中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企业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指令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设备进入现场或周边适当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信息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
1.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要立即向专项应急办公室(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确认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专项应急办公室(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报告。
3.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时间紧迫、情况不明的,可按照“先报事、后报情”的原则,先电话报告,随后上报详细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于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四)接报后的处理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报警电话:119、110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1-8613070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管道企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与油气管道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等。
(二)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Ⅳ级(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事发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镇政府(街道办)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根据镇政府(街道办)的请求,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发生Ⅲ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镇政府(街道办)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发生Ⅱ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随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汇报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并向兄弟县(区)等应急协作单位发出支援请求。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随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汇报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并向兄弟县(区)等应急协作单位发出支援请求。特殊情况可越级向省政府值班室汇报。
(三)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事件,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国家、省或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国家、省或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县现场指挥部接受其领导,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以及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经发局、安监局、林业局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件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油气管道专业抢维修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救援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件类型、介质种类和数量、危害性、波及范围,征求应急专家组意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在事件抢险结束后,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交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并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根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园区、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事件调查。
4.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县经发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电力局、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及事发主体单位参加。负责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
5.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组织专家依据事件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6.环境监测组
由县环保局负责,县气象局、水务局、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检测报告,及时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在事件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在应急结束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事件波及范围内环境状况恢复正常。
7.舆情引导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发局、镇政府(街道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撰写油气管道事件及处置情况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负责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和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8.专家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聘请运行与维护管理、油气储运、安全消防、腐蚀与防护、勘探规划与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开展油气管道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9.善后处置组
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经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及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件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对损毁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鉴定,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事件伤亡人员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提出补偿明细,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核后,给予补偿。
10.事件调查组
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件物证;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对油气管道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五)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措施
当发生油气泄漏、爆炸、火灾时,现场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涵洞、河流穿(跨)越;居民区;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2)管道抢修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3)群众疏散
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专项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4)安全警戒
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灾情并对事件现场油气体进行稀释驱散。
(5)人员救护
县卫计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环境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湖泊、水源地等造成重大影响。
(7)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2.分级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油气管道企业、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撤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在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基础上,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县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进行协同处置。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做好相关工作,进行现场清理和环境监测。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在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迅速向上级和应急协作单位请求支援,组织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疏散,做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搜寻、抢救、转运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清理、物件转移和环境监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在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基础上,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六)扩大响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县控制能力,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七)应急联动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县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健全与属地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各相关企业成立的应急抢险队伍要接受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参与应急工作。
(八)社会动员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九)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②确认事件发生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指标已经降到常态水平;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信息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当突发事件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建议信息发布内容。
(二)舆情引导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调拨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二)保险理赔
各相关企业、镇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三)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产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四)调查评估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牵头部门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恢复重建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受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落实。
九、应急保障
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队伍保障
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单位、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和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计局负责协调保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油气管道企业、公安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三)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件报告信息。
(四)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县政府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应急物资储备与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五)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场,实施救援。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七)医疗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八)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十、宣教培训和演练
(一)宣教培训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油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材和应急知识手册,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
(二)演练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十一、责任追究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制定,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延长县油气泄漏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分管领导
|
手机号
|
备注
|
| 1
|
县委宣传部
|
8612772
|
师 涛
|
13892138915
|
|
| 2
|
县环保局
|
8613070
|
王 华
|
13891171166
|
|
| 3
|
县公安局
|
8617900
|
崔志强
|
13891125631
|
|
| 4
|
县经发局
|
8613094
|
冯增荣
|
13992122429
|
|
| 5
|
县安监局
|
8613827
|
崔延平
|
13892189091
|
|
| 6
|
县国土局
|
8612239
|
王海陵
|
13891179156
|
|
| 7
|
县交通局
|
8612106
|
张亚波
|
18109113316
|
|
| 8
|
县卫计局
|
8613563
|
崔小军
|
13571115048
|
|
| 9
|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8612025
|
史 峰
|
18909119052
|
|
| 10
|
县人社局
|
8612714
|
郑凤宏
|
18009118088
|
|
| 11
|
县民政局
|
8612036
|
严相安
|
15909114912
|
|
| 12
|
县气象局
|
8622505
|
杜 浩
|
13571111521
|
|
| 13
|
县总工会
|
8612144
|
李占梅
|
13992156828
|
|
| 14
|
县石油协调办
|
8612110
|
刘文林
|
13892165687
|
|
| 15
|
县电力局
|
8612160
|
罗 冬
|
13991799810
|
|
| 16
|
移动延长分公司
|
15877675032
|
韩光前
|
13509118819
|
|
| 17
|
联通延长分公司
|
8353922
|
贺晓莉
|
18691110080
|
|
| 18
|
电信延长分公司
|
8612599
|
樊金红
|
13369269030
|
|
附件2
延长县油气泄漏应急专项联动联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手机号
|
固定电话
|
| 1
|
七里村采油厂
|
米保有
|
13992196128
|
8625001
|
| 2
|
王家川采油厂
|
王林强
|
13809115362
|
8619391
|
| 3
|
管道公司输油三处
|
郭建国
|
13488243666
|
8881300
|
| 4
|
陕西城然公司延长分公司
|
徐文涛
|
15691121980
|
8629783
|
| 5
|
延长石油集团天然气液化厂杨家湾站
|
王 毅
|
18809120030
|
8012305
|
| 6
|
管道运输公司输气第一分公司
|
王全力
|
1500911307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