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2〕14号)要求,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如下:
一、延长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将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6号)确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血透”(以下简称“四假”)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全面检查。
二、突出专项整治重点领域
聚焦延医保基金监管重点领域,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强对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二是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打击各类虚假就医、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防止“看病”的钱被套用到“养老”上。三是聚焦基因检测结果造假行为,严肃查处通过篡改肿瘤患者基金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肿瘤靶向药的案件。四是聚焦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以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手段诈骗医保基金行为。
三、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近期曝光的“假血透”、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诈骗医保基金案件,证明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自律意识不足的问题,距离“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监管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引以为戒,继续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加强部门间案件线索移送和衔接工作,进一步聚焦“四假”问题,深挖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主动作为,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推动部门间的线索共享,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筛查,及时锁定可疑线索,找准问题,精准发力。要充分利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征集诈骗医保基金问题线索,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线索逐一核查,限期清零。国家和省医保局将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持续形成合力,重拳出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保、公安、卫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联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组成见附件。
(二)深化部门联动。不断探索完善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构建“医、患、管”三个环节同频共振的综合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部门作用,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能力,运用行政执法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惩戒医保骗保问题和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公安部门运用刑事和行政执法手段,及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案促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指导监督,对违规违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依规处理。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做好提升基金监管能力的保障工作。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将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三)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主动投案的医务人员、患者依法从宽处理。切实加强举报奖励相关规定,拓宽举报渠道,对举报内容被查实的,依规给予举报人高限奖励。依法加强对骗保机构和个人的失信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四)加强法制宣传。持续推动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度,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定点医药机构等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医保基金正常运行和医疗卫生秩序。
(五)及时分析汇总。县医保局法规监督股室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每月按时向市医保局上报数据信息,2022年6月总结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阶段性成效和不足,2022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延长县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延长县医疗保障局 延长县公安局
延长县财政局 延长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