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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延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延处非办发〔2021〕9号)要求,为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县处非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ー、统一思想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涉及领域众多,“上网跨域”特点明显,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为推动防非处非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久战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条例》宣传是年度重要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形成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重点宣传内容。各镇、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条例》解读,通过法规普及和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条例》内容,使群众增强《条例》的知晓度。引导群众合法合理传达诉求,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昐。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宣传。各镇、成员单位要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根据自身主(监)管职责范围,加强《条例》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要督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民办教育、老年公寓等企业组织配合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三、宣传方式

(一)公共场所宣传。各镇、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在人口聚集区、广场、工业园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行业服务窗口等地点设立宣传站点、张贴《条例》海报、发放各类宣传品,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政策、法规疑问,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二)媒体宣传。各镇、成员单位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通过设立专题专访、系列报道、播放公益广告等宣传模式,延伸宣传触角,深入群众日常生活。同时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发挥好新媒体的交互性、即时性、共享性的特点,推动宣传工作个性化、社群化发展。

(三)充实宣传队伍。各镇、成员单位宣传队伍要由各成员单位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拓展,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切实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四、职责划分

县金融中心:负责协调工作,帮助新闻媒体单位协调采访对象,并对各成员单位宣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店门口《条例》宣传标语或广告的张贴和更换。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审核新闻媒体宣传内容。

县工商局:负责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授。并负责各投资公司在店门口张贴《条例》宣传标语或广告。

县发展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局,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条例》宣传公益短信,每周进行风险提示一次以上。负责组织各通讯公司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

县房管局:负责在各住宅小区张贴《条例》宣传标语、广告,并及时更新。

县城管局:负责对街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清理,并张贴《条例》宣传标语、广告。

县电视台:电视《延长新闻》、电台《延长新闻》跟踪报道《条例》宣传活动。电视、电台的新闻节目前插播《条例》宣传标语、公告。电视台、电台的专题中心要制作人物访谈节目。要将采编的相关内容报延长县人民政府网登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同时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区内电视合、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

(二)制定方案,强化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本行业实际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确保我县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总结我县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不断更新宣传内容,推动宣传工作常态化发展。

(三)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此次宣传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道及报表、图片影像等资料报送至县处非办。

延长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借章)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