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专班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金融机构负责人:
为整顿和规范县域金融秩序,推进诚信延长建设进程,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清收范围:全县涉及在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具有公职身份的共同债务人;对不良贷款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公职人员。
二、清收时间: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20日,要求不良贷款一律在2020年12月20日前还清。
三、清收工作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0日,主动还款阶段。主要通过会议、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涉及的干部职工做好思想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主动到各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清偿贷款本息。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31日,为催收还款阶段。由县清收办发出督办通知,督促相关人员限期到各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清偿贷款本息。
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20日,为行政清收还款阶段。经催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的,由相关部门采取提醒谈话等行政措施。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20日以后,为司法清收还款阶段。
经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不良贷款的,由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扣划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资产等措施强制还贷。对恶意逃避债务、挪用信贷资金和骗取信合等银行贷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对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延长县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专班(借章)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