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户口迁移审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公民户口迁移审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公民户口迁移审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咨询“公民户口迁移审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省内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省内跨市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2、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可以申请“跨省通办”。
3、省外户口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招生除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公民凭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集体户落户除外)、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省内户口迁往省外的,公民提交迁入地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核发《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
5、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情况。
6、申请户口迁移的,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
8、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相互投靠落户。
子女及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被投靠人时,需年满18周岁。
9、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若父母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应当提交确定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父母双方还应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10、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或留在原籍。
11、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我省户籍的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也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跨省通办”。
12、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需迁移户口的,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1)招生计划文件;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3)新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及省外申请“跨省通办”学生可不提供)。
13、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在省内院校应届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的,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向现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
14、学生转学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提交有转出、转入双方院校签章以及双方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从省外院校转入我省院校就读的,应当提交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
(2)我省学生或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外省生源学生在我省院校之间转学的,向现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口网上迁移。
15、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外省生源学生退学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学校批准退学文件签发《户口迁移证》。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本省生源学生退学,原籍或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凭学校批准退学文件办理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落户手续;
原籍我省的省外院校学生退学,提交学校批准退学文件、《户口迁移证》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
16、毕业生离校时愿意在我省落户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1)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提交第(1)、(2)、(3)项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交(1)、(2)、(3)、(4)项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交(1)、(2)、(3)、(5)项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时户籍在省外的毕业生,应按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跨省通办”毕业生可不提供)。
17、已过择业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愿意在我省落户并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8、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愿意在我省落户,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9、公民因工作调动、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批准证明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跨省调动的,也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跨省通办”。
20、公民因购买住房并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或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1、公民因投资纳税并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对纳税情况无要求的市可不提供);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2、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2)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市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3、公民因长期居住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市级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购买、租赁、租借、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