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询问一下2022年入伍的大学本科士兵,义务兵两年退役后有没有安置政策呢?类似于前两年的安置事业编考试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咨询“本科义务兵退役之后安置”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字〔2020〕12号)和《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2020〕153号)精神,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政策规定安置大学生义务兵到事业单位工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对各县(市、区)已经安置到事业单位和2020年6月底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招聘,2024年底完成遗留问题解决。
现行安置政策,按照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2020年7月1号后征集的大学生义务兵,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专门岗位进行招聘,鼓励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按照《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学历、超期服役和立功受奖等情况给予加分优惠。